4月14日下午,我院青湖法治论坛第2期专题学术讲座顺利举行。本期论坛特邀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与知识产权法领域权威教授Ansgar Ohly担任主讲人,以《统一专利法院:制度架构与最新实践经验》为题,系统阐释了欧洲专利制度的重大变革、标准必要专利(SEP)诉讼规则以及跨境知识产权治理的前沿趋势。讲座由王小丹老师主持,余楠老师担任现场同声传译,学院多位骨干教师出席,法学专业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齐聚一堂,共享欧洲知识产权法治的学术盛宴。
Ansgar Ohly教授是欧洲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领域的顶尖学者,现任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教席教授,同时兼任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并担任《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Practice》等国际权威期刊编委。他长期深耕欧洲专利法、标准必要专利、统一专利法院(UPC)、跨境诉讼及反垄断交叉领域,兼具深厚理论造诣与丰富实务经验,其研究成果深刻影响了欧洲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实践。
讲座伊始,Ohly教授以专利的地域性为逻辑起点,以两家中国企业在欧洲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典型场景为例,生动揭示了“在哪国授权、在哪国有效、在哪国维权”的核心规则,精准点出中欧企业跨境知识产权争议的现实痛点。他进一步指出,欧盟以货物自由流动为核心目标,于1973年缔结《欧洲专利公约》(EPC)、1977年设立欧洲专利局(EPO),构建起覆盖多国的专利授权体系;2023年6月,统一专利法院(UPC)正式启动,标志着欧洲专利制度完成“从分散到统一”的历史性变革,彻底扭转了传统欧洲专利需在各国分别诉讼、判决冲突、成本高昂的碎片化困境。
围绕欧洲专利体系的核心架构,Ohly教授详细对比了传统欧洲专利与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两大保护模式,阐释了EPO以英、德、法三种语言为官方语言的制度选择,并深入解读了UPC法院组织体系:一审由分布于欧盟各国的地方法院承担,二审设在卢森堡的上诉法院,实现“一次诉讼、18国统一生效、侵权与无效合并审理”,大幅提升了专利保护效率与司法确定性。
针对当前全球科技竞争焦点——标准必要专利(SEP),教授以USB接口、5G通信、视频平台技术标准等通俗案例,清晰界定了SEP的内涵:即实施某一技术标准时不可避免、无法替代而必须使用的专利。他强调,SEP权利人负有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法定许可义务,并结合华为案等经典判例,系统讲解了欧盟法院确立的“乒乓程序”规则: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被诉方表达谈判意愿、权利人提供FRAND许可要约、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回应或提出反要约、协商期间提供担保金——完整呈现了SEP许可谈判与诉讼抗辩的全流程规则。
在专利侵权认定的核心环节,Ohly教授提出了“侵权 = 落入保护范围 + 实施行为 − 有效抗辩”的判断公式,并借助EpiLady脱毛器案重点阐释了等同原则的适用标准:即便被诉产品与专利技术的字面表述不同,只要功能基本相同、实现方式基本相同、达到效果基本相同,仍可认定构成专利侵权,为师生理解欧盟侵权司法尺度提供了清晰指引。同时,他系统梳理了被告的两大核心抗辩路径:一是主张专利无效(以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挑战专利效力);二是FRAND抗辩(以权利人违反公平合理许可义务阻却侵权成立)。
面向跨境诉讼的前沿难题,Ohly教授深入剖析了禁诉令与反禁诉令的全球博弈、中欧法院管辖权冲突、WTO与TRIPS协定规则适用等焦点问题。他结合欧盟与中国司法实践,指出专利地域性与全球许可需求之间的根本矛盾,并提醒中国企业在欧洲诉讼中应重视管辖选择、证据固定及许可谈判流程合规,妥善平衡维权与抗辩策略。
本次讲座以国际前沿的专利法与竞争法知识为内容,拓宽了学生的国际法治视野,增强了其处理跨境知识产权实务的能力,有助于培养精通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全球治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讲座聚焦标准必要专利、统一专利法院等前沿议题,为我院数字经济法治等学科方向建设注入了国际比较视角与最新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了我院与慕尼黑大学等国际顶尖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