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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湖法治论坛第4期: 吴志光教授剖析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制度变革与人权保障
发布时间:2026-04-22 浏览次数:10

2026420日,我院“青湖法治论坛”再添新彩。本期活动特邀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吴志光教授担任主讲人,以“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演进”为主题,系统阐述了该制度从早期被称为“驳回法院”到如今成为权利保障重要屏障的转型历程、制度创新及司法实践新趋势。学院师生齐聚一堂,感受两岸行政法治的交流与碰撞,共享高水平学术盛宴。

吴志光教授是中国台湾地区行政法领域的权威学者,长期致力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与人权保障研究,兼具深厚理论积淀与丰富实务观察经验。其研究成果深度参与并影响了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进程,在审级制度完善、诉讼类型建构、人权保障程序优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吴教授长期积极推动两岸法学学术交流,为增进两岸法治沟通搭建了重要桥梁。

讲座伊始,吴志光教授从历史脉络切入,追溯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源头——1933年旧中国时期制定的相关规范,并直指2000年之前该制度的核心弊端:单一行政法院、书面审理无言辞辩论、人民胜诉率不足5%,被戏称为“驳回法院”,人权保障功能极为有限。他强调,2000年成为制度变革的分水岭,此后25年间历经三次重大改革,使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实现了从“量”到“质”的飞跃。如今,人民胜诉率已提升至20%左右,行政诉讼真正成为节制行政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屏障。

在制度架构的核心变革方面,吴教授详细解读了“三级两审”审级制度的演进:自2000年设立北、中、南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实现开庭审理与言辞辩论;后续增设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调整审级管辖标准,形成“地方行政诉讼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三级架构,并以标的金额划分一审管辖,兼顾效率与公正。他特别指出,受德国法影响,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建立了严格的诉讼类型区分制度,包括撤销诉讼、科予义务诉讼、确认诉讼与给付诉讼四类。其中,科予义务诉讼填补了“政府拒绝作出有利行政处分”时的权利救济空白,可要求法院直接判令行政机关作出特定内容的处分,如核发执照、发放福利津贴等。

在人权保障的创新实践方面,吴教授重点介绍了对特殊群体的程序关怀:一是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精神,允许身心障碍者的“信赖之人”(包括亲属、好友、保姆等)作为辅佐人陪同参与诉讼,提供情感支持与沟通协助;二是针对台湾地区70%面积为山地、原住民群体居住分散的特点,设立巡回法庭并推行远距审理,解决偏远部落民众诉讼不便的难题;三是扩大受案范围,将大量交通裁决等行政案件纳入管辖,同时通过宪法解释持续放宽公法争议的可诉性边界。此外,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与法官阐明义务的法定化,也成为提升诉讼专业化水平、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支撑。

针对制度运行中的焦点问题,吴教授分享了多个实务典型案例:从土地征收补偿诉讼中因律师误选诉讼类型而导致败诉,到太极门课税案件中再审程序对“新证物”的严格限定,生动揭示了诉讼类型选择、诉愿前置程序等规则的实践意义。同时他指出,当前中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仍面临再审事由较为保守、行政契约管辖边界模糊等难题,未来制度完善的核心将聚焦于进一步落实权利保障精神、细化程序规则。

在互动环节,吴教授就两岸行政复议诉愿制度差异、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公益诉讼发展等问题,与现场师生展开深入交流。他详细解释了台湾地区诉愿制度中“外聘委员占比超半数”的组成规则,以及行政诉讼调解率偏低的成因,并介绍了台湾地区在环境公益领域的“公民诉讼”实践,为两岸法治制度比较提供了鲜活样本。讲座最后,吴教授还分享了台湾辅仁大学法学院的办学特色与两岸学术交流计划,期待未来与我院开展更多形式的合作。

本次讲座以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制度为窗口,既呈现了特定法域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智慧,也为两岸法治交流搭建了学术桥梁。讲座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温度,不仅拓宽了师生的法治视野,也为我院行政法学科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比较法视角,对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院将持续依托“青湖法治论坛”平台,邀请更多法学名家讲学交流,推动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